专业号

一、权限内林区设立木竹经营(含加工)单位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

许可数量 有限制,限制数量 要与本地森林资源为主要依据,要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的承受能力、生态环境建设要求、木竹综合利用水平、林产工业布局和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
许可条件

1、有合法的木竹来源渠道,并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 2、符合本地区木竹经营加工发展规划要求;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有与其经营、加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木竹检尺人员; 6、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 8、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35号、《林木品种审定规范》(DB43/098-2011)

许可数量 无限制
许可条件

1、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 2、母树林、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建立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 3、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 4、引种成功拟作为林木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树种、花卉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35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许可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3、具有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5、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四、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35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许可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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